2005年12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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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时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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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资公告
经本公司股东会于2005年11月10日讨论决定:本公司注册资本从300万元减至10万元,特此公告。
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,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,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,否则,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特此第三次公告杭州和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12月19日